1 高雄市政府文化局 高雄文創設計人才回流進駐 「大駁二藝術特區.大義倉庫群」獎補助(試辦)計畫 中華民國 109 年 8 月 31 日修定 一、 宗旨 為發展文創產業,吸引具有合法稅籍登記之文創設計人才以個人工作 室型態回流高雄進駐「大駁二藝術特區.大義倉庫群」,特訂定本(試 辦)計畫,作為推廣文化創意產業,呼應駁二轉型為前衛創新與實驗 性之多元開放藝術特區。期創造高雄豐富文創實績,開拓兼具文化與 經濟雙重價值之文創市場, 提升本市在創意經濟大環境中的競爭優 勢,成為一座具魅力的文創城市。 二、 計畫說明 1. 公開徵選之駐市計畫,依據規模、計畫類型審查,每個人得依不同 申請類別送件,惟獲獎助每人(案)以一項為限。 2. 駐市地點:大駁二藝術特區.大義倉庫群10 坪面積為單位之工作 室(實際區位由本局派置)。 3. 本計畫係以高雄市為文創產業發展基地,以營業形態工作室進駐 「大駁二藝術特區.大義倉庫群」。申請人須以「大駁二藝術特區. 大義倉庫群」工作室提出進駐、展示及營運構想。 ※計畫需詳細提出工作室空間展示設計構想(需附設計圖及空間風 格示意照片)、運作模式、策展發表、展示販售、營運構想,其 他使用合理性、適切性,與產值實績評估、創新想法及專業資歷。 4. 駐市期間與工作室開放時間 (1) 駐市期間:由提案者提出,不得少於3 個月,至多不超過6 個 月;惟本局得視進駐情況及配合園區活動等需求延長駐市期間。 (2) 工作室開放時間:週二至週四11 時至19 時,週五六日及國定 假日10 時至20 時,週一公休日,店休日遇國定假日則店休日 順延。工作室開放時間至少需有一名人力駐點(人員由駐市者安 排,不得無故店休或暫停開放)。 2 三、 實施時間 1. 受理申請時間:2、4、6、8、10、12(偶數)月10 日截止受理收件。 若本計畫年度預算用罄,即停止受理申請。 2. 審查時間:1、3、5、7、9、11(奇數)月底前完成審查,由本局成 立之審查委員會召開審查會。 四、 申請資格 1. 文化部新版文創法第一章第三條所列十五款產業之文創設計人才 均可參加。(視覺藝術產業、音樂及表演藝術產業、文化資產應用 及展演設施產業 、 工藝產業 、 電影產業 、 廣播電視產業 、 出版產業、 廣告產業 、 產品設計產業 、 視覺傳達設計產業 、 設計品牌時尚產業、 建築設計產業、數位內容產業、創意生活產業、流行音樂及文化內 容產業、其他產業。) 2. 名單公布後,入選者需於接獲通知1 個月內檢具以申請者為負責人 之高雄(營業)稅籍登記證明文件及其他本局要求補件資料,審查通 過後親自至本局簽約,方得進行後續事宜,逾期視同棄權。 五、 獎補助金額 1. 補助入選者進駐空間施作裝潢內容之開辦費,以新台幣10 萬元上 限(檢據依實核銷)。 ※開辦費含工作室之裝潢、佈展費用,不得包含工作室創作或營運 相關3C 或電器等硬體設備採購,完工後需提交完工報告書,經 本局檢視通過後撥款。 2. 獎助入選者核定駐市期間每月3.5 萬元之駐市獎助金(預先扣除 10%之稅賦)。 3. 本局將逐月檢視運作狀況核撥駐市獎助金,若實際經營未依申請提 案計畫及未符合駁二藝術特區園區營運之標準,本局將終止合約, 取消駐市資格,不再撥予當月獎助金額。 3 六、 權利義務 1. 駐市者及駐市運作模式,展示空間與過程介紹納入駁二藝術特區與 文創人才回流官方網站。 2. 工作室提供免費無線網路。 3. 電費由駐市者負擔(統一由本局製表收費),電信等設施設備依個人 需要申請裝設,概由駐市者自行辦理,費用均由駐市者負擔。 4. 駐市期滿或合約終止時,駐市者於工作室物上之修繕改良、裝潢、 改裝、增設之設備等,如為本局補助開辦之項目,本局得視需要留 存,入選者不得異議;其餘部分應於7 天內清除並回復原狀,未清 除者一概視為廢棄物,本局得代為清除,所生費用由駐市者負擔, 得逕於獎助金抵扣;獎助金不足抵扣者,得向駐市者追償。 七、 審查方式 1. 初審 (1) 本局就申請者所提送之各項資料進行審查。 (2) 如申請者所提送內容(含作品)有不實、偽造者,本局得逕自取 消其資格。 2. 複審 (1) 由本局邀集各領域專家組成「高雄文創設計人才回流駐市計畫 評審委員會」進行審查。 (2) 審查內容含駐市理念、駐市計畫、駐市期間,必要時得邀請申 請者進行說明。 (3) 複審時間將由本局另行通知。 (4) 如經審查委員會決議無合適之計畫,得從缺。 八、 相關規定 1. 申請文件及相關資料不全者,恕不予受理亦不退件。 2. 駐市計畫如有變更,應事前以書面徵得本局同意,否則視同違約。 違約者,本局得終止獎助。 3. 入選者應義務配合參與本局辦理之相關推廣活動。 4 4. 駐市期滿後,須以書面與電子檔方式繳交駐市紀錄(文字敘述、並 附照片或影像等相關駐市資料);駐市計畫等相關著作權屬於駐市 者,鼓勵發表開創多元產值,以擴大城市產能。 5. 駐市計畫若有發表應標識 「高雄市政府文化局文創設計人才回流進 駐『大駁二藝術特區.大義倉庫群』獎助計畫」之字樣。 6. 本案獎補助費納入年度所得,並依相關稅法之規定辦理。 九、 申請資料 1. 申請表暨提案計畫書。 2. 個資使用同意書。 3.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 條第2 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 係揭露表。 4. 送審參考之實體物件清單(如無送審實體物件無須檢附)。 5. 受理方式:線上申請。請逕洽文創人才回流官方網站 (https://pier2-creators.org/),下載並填寫相關申請文件後,依欄位上 傳備審資料。如有實體送審物件,請於受理申請截止日前(以郵戳 為憑)郵寄至:80343 高雄市鹽埕區大勇路1 號駁二營運中心,並 註明「高雄市政府文化局文創設計人才回流進駐申請」。 6. 洽詢方式:07-5214899 分機611 翁小姐 十、 本計畫未規定事項,依照本局及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。 5 高雄文創設計人才回流進駐 「大駁二藝術特區.大義倉庫群」獎補助(試辦)計畫 申請送件流程 送件申請 偶數月 10 日截止收件 審查 奇數月底完成,入選結果將公布於 駁二藝術特區、文創人才回流官方網站 申請者為負責人 之稅籍審查 確定計畫執行 提送修正企畫書 簽約 正式進駐 15 日施作裝潢後即正式營運 完工 檢附完工報告書及收據發票 依實核銷 依約執行 開放工作室 駐市金請領 審視是否依約辦理進駐 駐市期滿 工作室恢復原狀交回 提送結案報告資料,合約始解除